劳动仲裁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1.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纠纷,依法予以受理,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引发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2. 调解劳动争议:在仲裁过程中,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3. 进行仲裁裁决: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劳动争议作出公正裁决,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 监督和解与调解协议履行:确保当事人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维护劳动争议处理结果的有效性。5. 开展宣传和咨询: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双方依法维权和用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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