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终止,而非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动结束。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应在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若不想续签,应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便于用人单位做好人员安排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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