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应在劳动者离职时,由用人单位及时开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般来说,办理离职手续完毕,工作交接结束等离职流程全部完成后,用人单位就应立即开具离职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能保障劳动者顺利进入新单位工作。比如劳动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当天或次日,用人单位就应出具。若用人单位拖延开具,劳动者有权要求其及时开具,必要时可通过劳动监察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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