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2. 对于三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双倍工资最多可主张11个月。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应得工资乘以11。这里的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此外,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等。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等情况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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