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常由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该证明。证明内容一般包括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期等信息。开具流程如下:1. 劳动者向原单位提出开具申请,说明用途等。2. 原单位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3. 按照规范格式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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