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工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若离职时,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从约定支付日期届满次日起算,就可能构成违法。2.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3. 一旦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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