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过1年没签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此时劳动者仍可主张之前11个月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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