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工资计算标准如下:1.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2.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4.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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