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2.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3. 若职工在离职前已正常出勤但未休完年假,用人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来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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