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2. 若工伤职工出院后拒绝上班且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处理,比如按照旷工处理。但需注意,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并可能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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