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 即整个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通常哺乳期为一年。3.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辞退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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