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不按法定产假执行,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 女职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法定产假待遇支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等。若因公司不合法行为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还可要求赔偿。3. 此外,这种行为可能影响公司声誉,面临劳动纠纷风险,增加管理成本与法律风险,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产假权益,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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