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就有权主张赔偿。赔偿标准是从第二个月起,按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能拿到两个月的二倍工资赔偿。但需注意,主张赔偿要在仲裁时效内提出,一般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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