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 申请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申请。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3. 立案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 组成仲裁庭:受理后,仲裁委按规定组成仲裁庭。5. 开庭审理: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地点等,庭审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6. 裁决:仲裁庭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一般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7. 执行: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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