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职工发生工伤,应立即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要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等相关就医证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 享受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与用人单位在工伤待遇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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