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单位应支付3×5000 = 15000元经济补偿。3. 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4. 若单位违法解除到期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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