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破产时,员工赔偿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员工可申报债权,说明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情况。由管理人调查并列出清单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员工赔偿,按比例分配。但员工仍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尽可能争取自身权益,以最大程度获得应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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