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签,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仲裁时,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补缴社保等请求。3. 对于社保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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