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签合同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2. 拖欠工资补偿: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足额支付工资,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3. 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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