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工作年限通常是在不同单位的工龄相加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包含了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比如,劳动者先后在甲单位工作3年,在乙单位工作5年,那么其累计工作年限就是8年,当满足相应条件时,可按照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标准享受5天年休假。所以,一般情况下年休假是按照在各个单位的工龄总和来确定可享受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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