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若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情形,劳动者还可主张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3. 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拖欠工资事实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聊天记录等,以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