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保险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其进行处罚。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裁决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保险的义务。总之,劳动合同中没有保险的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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