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辞职1年了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辞职已过1年,通常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中断仲裁时效,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等,若能证明存在这些中断情形,则仍有可能申请仲裁。不过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时效中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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