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仲裁立案后,一般会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这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3. 所以,从立案到通知被告大概在5日左右,但后续送达答辩书副本等还有相应时间规定,整个劳动仲裁程序会按照法定流程有序推进,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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