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则要求:一个人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引发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具体情形分析:如果劳动者能正常完成两家单位的工作任务,且两家单位均知晓且无异议,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有太大法律风险。若因同时工作给其中一家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比如导致工作延误、质量下降等,该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改正,若劳动者拒不改正,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3. 建议措施:劳动者最好提前告知两家单位自己的兼职情况,取得双方同意。用人单位也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了解劳动者是否有其他劳动关系,避免后续纠纷。若发现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要求其妥善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