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破产时,拖欠的工资有优先受偿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员工要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员工应在此期限内申报工资债权,说明工资数额、计算依据等情况。3. 可通过管理人来主张权利。管理人会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管理和处分,员工可向管理人反映工资拖欠问题,要求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工资。4. 若对工资支付等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在破产程序中,也可在法定程序内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工资能依法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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