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庭可缺席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2. 单位缺席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庭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其主张,仲裁庭会支持合理诉求。3. 缺席裁决结果可能对单位不利。若单位应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而未到庭举证反驳,仲裁庭可能根据申请人证据裁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单位需承担不利后果,如支付款项、履行义务等。之后单位若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但仍需先履行裁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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