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仍可依法获得相应赔偿。若工伤已认定且有伤残等级,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依伤残等级确定,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 其次,工伤职工还可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工伤待遇。医疗费凭票据实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 最后,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各项赔偿金,若发生争议,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