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致使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除上述标准补偿外,还可能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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