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可向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其次,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了解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若公司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工资将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3. 再者,若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不申报,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其责令公司改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最后,职工还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依法处理工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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