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门店倒闭,员工通常可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该门店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可获补偿3×5000 = 15000元。2. 工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未依法支付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则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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