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的计算:“N”指的是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3年5个月,“N”即为3.5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1”的计算:“+1”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才需支付。比如,单位突然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且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需支付这“+1”。3. 计算示例:若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4年,合同到期被辞退且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那么赔偿金额为4×5000 + 5000 = 25000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