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4. 若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到期终止的,单位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与上述相同。需注意,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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