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需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2. 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向双方送达相关文书,如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3. 开庭: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开庭时,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4. 裁决: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裁决书会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等。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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