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 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6个月,那么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4.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5. 需注意,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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