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审理有一定期限。一般情况下,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老板故意拖延,比如不按时提交答辩书、证据等,可能会对审理进度有一定影响,但这并不改变仲裁庭整体的审理期限规定。仲裁庭会依据法定程序推进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若老板存在恶意拖延行为,劳动者可向仲裁机构反映,促使案件尽快审理。总之,正常审理期限有明确规定,恶意拖延虽可能造成一定阻碍,但最终仍会依法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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