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 所以在上海,一个月加班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利,避免用人单位过度压榨劳动者。3.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让劳动者超时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如被责令改正、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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