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两年,通常已过仲裁时效。2.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使仲裁时效中断、中止。比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又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 即便超过时效,劳动者仍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看其是否愿意履行义务。若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仲裁时效可重新计算。若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虽然法院可能不支持基于仲裁时效提出的抗辩,但会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审理案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仲裁时效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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