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有相应规定。如果是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解除,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试用期内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离职;用人单位按法定情形解除且说明理由后,就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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