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原因所致时可拒赔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法律旨在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护劳动者权益。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未签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双倍工资赔偿。 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有配合签订合同的义务。 关键要件:需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如劳动者明确拒绝签订的书面声明等。实务建议: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短信等;若发生纠纷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供这些证据以证明自身无过错从而避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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