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在本市搬迁员工不跟着去一般没有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而本市搬迁通常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本市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的条件。各方权利义务:员工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到新工作地点工作单位有权根据业务安排调整工作地点。关键构成要件:需看搬迁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工作地点变动过大、通勤成本过高严重影响员工生活等。实务建议:员工首先应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若单位坚持要求员工到新地点工作员工可与单位协商尝试争取一定的交通补贴等福利。若协商不成且确实无法接受新工作地点员工需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等待单位后续可能的处理。若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时需准备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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