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核心分析: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该委员会申请仲裁。3. 其组成人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实务建议:1. 收集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2. 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3.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4. 等待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并按照通知参加仲裁庭审。5. 遵循仲裁程序配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等待仲裁结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