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没有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无需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或不续签,需支付补偿。权利义务:劳动者有自主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按原条件或提高条件续签的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补偿责任。关键要件: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实务建议:劳动者决定不续签时,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避免纠纷。用人单位若想避免支付补偿,应在合同到期前明确告知劳动者续签条件,并尽量维持或提高原条件。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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