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务派遣合同终止时,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赔偿责任,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工单位也可能有相应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核心分析: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合同终止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用工单位基于其对劳动者的实际使用和管理等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等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务建议:劳动者应收集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若认为权益受损,可先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及可能涉及的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仲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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