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但在特定情形下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则上用人单位无赔偿义务,但如果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遭拒,或维持、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续订这两种情况除外。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不支付的义务;劳动者有获得相应补偿或无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重点在于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续订条件与原合同条件的对比,以及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要留意用人单位是否有降低续订条件的情况,如降低工资、福利等,可通过书面通知、邮件等留存证据。协商沟通:合同到期前,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就续订事宜进行沟通,明确双方意向。法律程序: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定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及支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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