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时,员工工资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普通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员工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核。3. 若公司有可供清偿工资的财产,会按照上述法定顺序进行支付。若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员工工资可能无法全额受偿,但仍应积极申报,以争取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员工也可关注破产程序进展,通过合法途径参与分配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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