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2. 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5. 医疗费、康复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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