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 若工伤职工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劳动关系应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五至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