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提交资料后,一般在五日内立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只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仲裁委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立案审查。若超过五日未收到立案通知,可联系仲裁委询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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