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团建受伤一般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团建活动通常是由用人单位组织,目的是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员工交流协作等,与工作相关。员工在团建过程中受伤,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一情形。比如,员工在团建的拓展训练中意外摔倒受伤,或者在团队活动中因正常的互动而受伤等。不过,如果员工是因个人违反活动纪律、故意行为导致受伤,或者受伤与团建活动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如自身突发疾病等,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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